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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26-01-05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总工会、梅河口市总工会财务部,省直机关工会联合会: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总工办发〔2025〕2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附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总工会财务部

2026年1月5日

附件: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

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总工办发〔202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物质基础,根据实际需要,全国总工会决定,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延续执行到2026年12月31日,有关具体要求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总工办发〔2024〕29号)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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